吴亮律师
解析:
在贪污犯罪中所涉及之金钱并非普通物品,无需表现出明确的特殊性质。在此案件中,行为人力求达到的重点并非金钱本身的特殊性,反而是对其在进行贪污活动过程中所获取之财物规模以及数额的高度重视。只要行为人能够借助于其职务上的优势地位,通过非法手段如占有、侵吞、盗窃、诈骗或者其他方式来获取公共财产,那么他便有可能被判定为犯下了贪污罪行,而无论这些金钱是否具备特定的特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贪污犯捞来的钱基本都不是指定的。贪污犯罪并不关心你弄走的是什么钱,只在乎你是怎么从公家那里搞到手的,还有到底弄了多少。哪怕你通过权力私下倒腾,或者不明不白地抢夺、偷、骗来公家的钱财,都有可能犯贪污罪,不在乎这钱是不是只有那么几张指定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贪污犯这个事情里面,贪污那份子拿到手的那笔钱财其实并不要求它是某种特定的东西。咱们关注的焦点其实不在那笔钱本身有多特别,而是看那个贪污犯到底干了什么事儿,以及他从哪儿搞到那么多的钱。只要这个贪污犯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或者职位上的便利,把公家的钱给占为己有了,或者偷偷摸摸地把公家的钱给吞掉了,或者用欺骗的手法把公家的钱给弄走了,或者是用别的什么方法把公家的钱给搞到了手,那他就有可能会被定为贪污罪。而且这跟那些钱财到底有没有特殊性质其实没什么太大关系。